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推進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省廳在下發《江蘇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評估試行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各地自評自測和省廳調查檢測后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江蘇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申報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今年是開展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評估工作的第一年,各市要嚴格對照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評估試行標準開展自評、復評,將本地區符合三星以上機構進行申報,申報星級評估機構數不超出本市〔含縣(市、區)〕機構總數的30%。各地申報材料請于9月30日前統一由省轄市集中報省廳,省廳將于10月份開展對各地申報機構評估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江蘇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申報評估暫行辦法
根據《江蘇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評估試行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要求, 為加強和完善全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統一和規范服務流程,為各類群體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推動公共就業服務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江蘇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申報評估辦法。
一、評估對象及星級劃分
(一)評估對象。市、縣(市、區)人社部門的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
(二)星級劃分!稑藴省窛M分為100分,附加分3分,總計103分。 星級分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星級分數劃定標準為:
1、96分(含96分)以上為五星級;
2、91-95分為四星級;
3、86-90分為三星級;
4、評分低于85分(含85分)無星級。
二、申報評估程序
根據《標準》,縣(市、區)申報機構在自評基礎上向省轄市申報,省轄市對所轄縣(市、區)申報機構進行復評,在省轄市上報基礎上,省廳進行評估認定,公示評估結果。具體評估程序如下:
(一)自評。 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照《標準》,對其所屬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功能建設情況進行自評打分,并向市提出申報星級意見;
(二)復評。省轄市對照《標準》,進行自評,直接向省廳提出申報意見;省轄市在縣(市、區)申報的基礎上,進行復評,根據復評結果,按本規定申報本轄區內星級評估機構的材料;
(三)評估。省廳根據各市上報的星級機構申報材料組織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擬定星級認定意見;
(四)認定。將擬定的星級認定意見在媒體予以公示,根據公示情況,確認評定星級機構名單,發文通報全省,授予牌匾。
三、評估方法
評估通過實地檢查、查閱臺賬、查詢就業服務信息、召開座談會、調查服務對象以及結果核查等方式進行。 具體方法如下:
(一)實地檢查。根據《標準》中所要求的各項功能服務設施設備逐一對照檢查;
(二)查閱臺賬。對反映近三年來各類公共就業服務資料和公共就業服務業績進行查閱;
(三)查詢信息。通過計算機中儲存發布的招聘信息和求職信息,檢查近三年來供求信息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和非重復性;
(四)召開座談會。組織部分就業服務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進行座談,對本機構日常就業服務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價;
(五)調查服務對象。根據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隨機抽調服務對象10人,用人單位10家,對評估機構日常就業服務情況,分別進行問卷調查;
(六)評估標準中明確對省轄市市場(場所)要求的功能內容,對縣(市、區)不作評估要求。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評估工作,對照《標準》,客觀準確地反映本地區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情況,將評估工作作為不斷完善和推動服務功能建設的重要過程,避免走過場。
(二)為保證星級質量,被授予星級的單位,省廳將定期開展復查和抽查,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及時收集社會各界反映,接受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不達標的機構限期整改直至調低星級和取消星級處理。
(三)被評估認定的星級機構,如需升星的可參加次年申報星級評估活動,且不占次年本市上報比例數。星級申報單位未能評上星級的,經過整改后也可在次年重新參加星級申報評估活動。
(四)獲得稱號的星級機構,星級牌匾應當懸掛在服務場所或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星級牌匾由省廳統一定制。
(五)全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評估是一項長期工作,今后凡申報星級機構,于當年6月底前按照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申報評估辦法,統一由各省轄市向省廳集中上報,省廳根據情況于當年10月底前組織評估認定,年底公布評估結果。
五、本辦法由省廳負責解釋。
附件:《江蘇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功能建設星級評估評定表